关于2009年“五·一”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学校2009年“五·一”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2、其中,5月1日(星期五)为法定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为公休日照常公休。
3、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正常有课的教师按照课程安排自行补课。
4、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5、5月4日起执行夏季作息时间表。(详情见教务在线)
学校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