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校“质量工程”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促进我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改实践,深化教学改革,总结教学改革成果,推动教学创新,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奖励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决定开展 “2008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申报范围
我校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工作集体。
(二)表彰名额
此次奖励设特等奖1-3项;一、二、三等奖表彰名额根据成果水平,在评审时由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2005年以来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成果,对教学工作起到实际作用,效果显著。
(二)成果具有先进性、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校内外乃至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
(三)成果必须有校级或校级以上课题研究立项,一般应已验收或鉴定。
三、申报评选办法
(一)奖励工作实行个人申报、学校评选的办法
1.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将拟申报的教学成果整理完成以后,向所在学院(部、中心等处级单位)申报,各学院及有关单位经初选后,统一向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申报。
2.材料要求
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需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3),同时提交成果总结和其它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填写说明见附件4):
(1)《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9份)
(2)成果总结(不超过5000字)(一式9份)
(3)佐证材料(一式1份)
(4)材料清单(一式1份)
所报各项材料均要用档案袋装好,并将《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封面和材料清单分别贴于档案袋的两面,《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成果总结电子文挡发至jxyjk@mail.ccut.edu.cn。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
3.人员要求
(1)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得超过5人。
(2)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员工。
4.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务必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全部材料报送到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综合楼207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肖月、周子明;电话:85716248。
(二)评选
1.评选依照《长春工业大学2008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2)开展工作。
2.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成果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筛选,交校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出校级教学成果。
3.在同等条件时,长期从事第一线教学工作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可优先获奖;获得国家、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可优先获奖。
(三)奖励工作实行异议期制度
学校对校内获奖教学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申诉意见提交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异议由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协调处理。
公示期满后,评选结果经校长批准后,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四、奖励办法
对获奖集体和个人,学校授予奖励证书和颁发相应的奖金;获奖情况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定以后,学校将从获得校级特等奖、一等奖的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参评吉林省省级教学成果奖。
五、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奖励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分别负责领导奖励工作和处理奖励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成立学校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届时聘请专家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见附件1)
教学成果奖四年1次,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是推荐申报高一级教学成果奖的前提,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更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抓住机遇,认真组织,深入挖掘,周密做好初选和推荐工作,使推荐的教学成果能反映我校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的实际水平、亮点和特色。
附件:
1.长春工业大学2008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长春工业大学2008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
3.《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长春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
注:附件内容到登录长春工业大学pg官网是哪个主页http://www.ccut.edu.cn,点击“教务在线”中“教研科公告”栏,进入后进行查询下载。
长春工业大学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