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集资款返款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同意,对2000年、2001年、2003年集资入住的南湖校区1---19栋、林园校区1、5栋住房的部分职工进行返款。所返金额为职工所交集资款冲减房改购房款后的余额。领取返款时需携带住房集资款收据(调串住房的需携带原住房集资款收据或房改款收据),到后勤管理处资产科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后勤管理处财务科返款,无收据者暂不返款,代领人需携带代领人及返款者本人的身份证。
具体时间:10月16、17日10:30—15:30
具体安排:16日返1—10栋的集资款
17日返11—19、林园1、5栋的集资款
地点:原图书馆一楼左侧后勤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办公地址已迁至原图书馆一楼左侧)
望返款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后勤管理处
二oo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