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2008年关于实施《长春工业大学公开出版(发表)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研究的发展,调动和鼓励我校广大教职工参与教育科研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将在2008年7月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公开出版(发表)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对我校教职工已出版(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进行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范围: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教职工,享有著作权(著作第一完成人),署名单位必须是长春工业大学。
2.“教育教学研究出版奖励基金”以具有原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和论文为奖励范围,要求申请者必须进行了系统性的深入研究,所撰写的专著和论文应在理论上具有重要创新和突破或在实践上有重大发现。
下列情况不属于“教育教学研究出版奖励基金”奖励对象:
(1)没有正式书号的非公开出版物;
(2)论文集、科普读物;
(3)教材、习题集、工具书;
(4)已在校内获得奖励和相应资助的专著和文章;
(5)其它不符合奖励原则的著作和文章。
3.本次奖励时间为2007年1月—2007年12月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公开出版(发表)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应材料。如专著(论文)的原件、转载刊物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专著“前言”、“目录”和“能反映书稿水平和特点”的部分章节的复印件,以及主要参考文献等材料。详见《长春工业大学公开出版(发表)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2.由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对报送的专著和论文进行核实、初步审查和筛选,并组织教育教学研究专家就其学术水平、出版(发表)价值、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性、著述特点和写作质量进行集中评议,汇总专家评议结果,提出奖励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三、申报时间
申请者请在网上下载奖励基金申请表,并在2008年7月15日--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高教所高教研究室(校部五楼522室)。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公开出版(发表)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2.《长春工业大学公开出版(发表)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奖励基金申请表》
长春工业大学高教研究所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
长春工业大学公开出版(发表)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我校广大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高水平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的顺利出版(发表),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研究的快速发展,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研究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学校将于2007年起每年投入10万元,设立长春工业大学公开出版(发表)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奖励基金(以下简称“教育研究出版奖励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出版奖励基金”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奖励、宁缺勿滥的原则,对学术和实践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专著和论文进行奖励,奖励重点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1.由国内著名出版社出版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
2.在2007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入的高等教育类和综合教育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教育研究论文。
3.在其它期刊发表的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摘要介绍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第三条 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的奖励额度,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划分奖励等级。
1.教育教学研究专著的奖励额度一般掌握在8000元至15000元,具体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5000元,二等10000元,三等8000元。其中申请一等奖的专著必须是由国家级著名专业出版社出版,字数在15万字以上;申请二等奖的专著必须是由省级以上著名出版社出版,字数在15万字以上;申请三等奖的专著必须是由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字数在10万字以上。
2.在以下所列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奖励额度一般掌握在500元至1000元,具体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奖励级别 |
期刊名目 |
一等奖
|
中国高等教育、中国高教研究、高等教育研究(武汉) 、教育研究、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北京大学教育评论、清华大学教育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评论 、比较教育研究、全球教育展望、外国教育研究、 |
二等奖
|
人民教育、江苏高教、高等师范教育研究(改名为:教师教育研究)、黑龙江高教研究、现代大学教育、高校理论战线、高教探索、中国教育学刊、教学与管理、教育探索 、教育与经济、教育科学、辽宁教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
三等奖
|
山东教育科研(改名为:当代教育科学)、江西教育科研、教育研究与实验 、上海教育科研、教育导刊 、 |
3.对我校教职工在以上所列期刊和非所列期刊以外的学术杂志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被国内重要学术文摘杂志全文转载或摘要的,给予相应奖励,奖励方案如下:
(1)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奖励1000元,摘要介绍奖励500元;
(2)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奖励800元,摘要介绍奖励300元;
(3)对在以上所列教育教学研究期刊发表的论文同时被转载或摘要的作者,可以获得双重奖励。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必须是我校教职工,享有著作权(著作第一完成人),署名单位必须是长春工业大学。
第五条 “教育教学研究出版奖励基金”以具有原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和论文为奖励范围,要求申请者必须进行了系统性的深入研究,所撰写的专著和论文应在理论上具有重要创新和突破或在实践上有重大发现。
下列情况不属于“教育教学研究出版奖励基金”奖励对象:
1.没有正式书号的非公开出版物;
2、论文集、科普读物;
3、教材、习题集、工具书;
4、已在校内获得奖励和相应资助的专著和文章;
5、其它不符合奖励原则的著作和文章 。
第六条 本次奖励时间为2007年1月—2007年12月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
教学研究专著(论文)。
第三章 申请及评审
第七条 申请者须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公开出版(发表)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应材料。如专著(论文)的原件、转载刊物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专著“前言”、“目录”和“能反映书稿水平和特点”的部分章节的复印件,以及主要参考文献等材料。
第八条 高等教育研究所首先对报送的专著和论文进行核实、初步审查和筛选,并组织3—5位校内外教育教学研究专家就其学术水平、出版(发表)价值、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性、著述特点和写作质量进行集中评议。
第九条 高等教育研究所汇总专家评议结果,提出奖励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的申请者,高等教育研究所根据具体情况撤消或追回奖励基金,并且其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基金。
第十一条 受奖励者须向高等教育研究所提供专著5本、论文原件或复印件3份存档。
第十二条 “教育研究出版奖励基金”由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管理,可跨年度使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起执行,一般每年年末集中受理一次申请,具体时间以当年高等教育研究所下发的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
长春工业大学公开出版(发表)教育研究专著(论文)奖励基金申请表
姓 名 |
|
专业
技术职务 |
|
工作
单位 |
|
最后学历 |
|
主要研究方向 |
|
专著(论文)
名称 |
|
出版单位
(发表刊物) |
|
出版(发表)
时间 |
|
字数 |
|
内容简介
|
|
国内相同领域的研究现状及作者的创新之处 |
|
出版(发表)后的学术影响
|
|
是否为国家或省部级项目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