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吉林省高等教
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大力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 “十一五”期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我校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此次课题立项申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吉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改课题时间为5月7日下班前,申报人要将材料送高教所高教研究室(校部五楼522室),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 申报程序
1.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请下载各种申报表格,认真填写,科学论证。
2.高教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将遴选出的课题上报吉林省教育厅。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求新务实,突出重点,提高质量,抓出质量”为立项原则,重点研究解决我省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要着重解决影响教育发展、质量提高的难点问题,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立项内容要富有鲜明的特色和较强的预期推广价值。具体请参照《2008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参考指南》,并按《指南》要求进行课题申报工作。
2.为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本次申报原则上要求每所高校课题主持人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较强教学研究能力的人员;同一人主持研究的课题只能是1项、主持和参与研究的课题总数不能超过3项;同一个课题主持和参与研究人员总数原则上为3—5人。
四、课题结题工作安排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工作布署,我校将对2006年以前(不含2006年)立项的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课题进行结题验收工作,请课题负责人按照《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及《长春工业大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必须在2008年4月23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高教所高教研究室(校部五楼522室)。否则本次立项将不予考虑。
由于此次工作量较大,望参加本次课题立项和课题结题验收的负责人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完成课题的申报和结项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关于开展2008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长春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200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