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候选人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日前我处接到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的通知》以及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字[2007]133号)。请各单位、各部门依文件精神,抓紧时间积极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一个推荐人选名额。学校将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按照上级分配数额推荐。
二、各单位推荐人选数额不限。请各单位按人事厅文件要求的推荐对象及条件,将推荐人员名单于12月18日下班前交到人事处(技术干部科联系人,陈绍辉,姜睿馨;电话85716251),同时提交个人的主要业绩介绍。
三、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字[2007]133号)见附件。
长春工业大学人事处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人字[2007]133号
各市(州)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中省直各相关单位:
为了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全面推进我省人才兴业战略向纵深发展,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全民创业尤其在民营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导向、表率作用,激励更多的人才投身创新创业行列,为振兴吉林、富民强省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吉林省人才兴业战略纲要》(吉发[2006]19号)中关于“重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要求,经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评选“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旨在宣传表彰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勇于创新、矢志创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进一步形成让一切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充分尊重、创造活动得到充分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创造成果得到充分应用的社会氛围,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为实现吉林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奖励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共计表彰“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30名。每位获“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荣誉称号者,由省政府奖励人民币20万元,颁发奖励证书和奖章。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评选条件、步骤、程序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以实际贡献业绩论人才。
(三)坚持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线倾斜;向中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倾斜的原则。
四、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凡具有中国国籍,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为吉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均在推荐范围之内。
重点推荐对象为:专业技术人才中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科技成果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中在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制度和方法创新方面成果突出并推动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人才;高技能人才中在技术创新、工艺革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创造的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中在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村经济组织、经营模式创新、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业绩突出的人才;其他各类优秀人才中通过自主创新或引进国内外尖端技术,独立或带领团队创办企业(或机构),攻克了业内公认的科技难题,开发出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知名品牌产品,创造出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引领、促进全省支柱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或行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创业型人才。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人才和自由职业者都可以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热爱吉林,诚信守法,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创业守成、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精神,杰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理论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技艺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显著成绩,其成果转化、管理实践、技术应用对吉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业绩得到社会公认,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现代管理、工业农业等领域及重大建设项目中,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在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过程中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2. 以非职务发明或运用独有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成果、技术形式入股等方式创业,在开发新产品方面,替代进口产品或填补国内空白方面成效显著,开发出的产品得到市场的认可,成为国内外著名品牌产品;
3. 以自身的学术技术实力或影响力,吸引国内外重大投资或引进重大生产或开发项目,企业发展潜力巨大,产品已占领国内外市场,对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4. 在推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业绩突出的高级企业管理者、职业经理人,其管理理念及管理方法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领办、创办或管理的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向国家缴纳税收和吸纳安置各类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方面贡献突出;
5. 掌握过硬的劳动技能,创造性地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方法,经推广应用后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 在服务农民、发展农业、建设农村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意识,带头创办各类乡镇企业或经济组织,其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规模大、辐射带动作用突出,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做出杰出贡献。
“吉林省科技进步特殊贡献奖”获得者不再参加评选;公务员不参加评选。
五、评选表彰活动时间
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
第一阶段(12月10日-2008年1月10日):部署评选工作并推荐候选人;
第二阶段(2008年1月11日-2月20日):评审考核公示;
第三阶段(2008年2月底前):实施表彰。
六、候选人推荐方式和程序
(一)推荐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由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各部门、驻省中直企事业单位分别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人人选(推荐名额见附件3),非公有制单位或机构人选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组织推荐。个人推荐,即个人可直接向所在市(州)人事局和省中直部门自荐。
(二)推荐程序。
1. 公布评选工作信息。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中直各单位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通过文件和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转发、转载有关评选工作方案。
2. 接收推荐。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中直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接收本地、本部门(系统)、单位的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
3. 推荐候选人。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中直各单位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初评,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人选的地方、部门或单位要对推荐人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参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评审及公示
(一)省人事厅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组建由有关部门领导、院士、专家、学者、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省评审委员会。
(二)省评审委员会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推荐人选中评选出30名候选人,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对经考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候选人资格,从被荐人选中的得票多者予以递补。
(三)通过网络和省内新闻媒体对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向社会公示10天,根据考核和公示情况,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拟表彰人员名单,报省政府审批。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候选人有异议,应实名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异议书;对匿名、逾期的异议书不予受理。
八、推荐材料要求
1.被推荐人选需按统一格式要求填报《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表彰审批表》(见附件3,打印,一式三份),同时提供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和3000字左右的候选人事迹材料各5份,以上均统一使用a4纸。附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被推荐人选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当地工商部门提供的营业执照和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税务部门提供的历年纳税证明;劳动部门提供的安排就业、再就业人数证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无重大事故证明;产品或科研成果获国家及省有关权威机构的认定、鉴定、奖励证明(复印件);受各级政府或部门表彰奖励证明(复印件)等。企业经营管理者要单独附交材料说明企业产权结构情况,并说明以下相关数据:企业注册资金,总资产(不含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资产负债率,2004、2005、2006年年均完税额度、年均利润、年均产值及年均销售额(或营业额),累计公益捐助总额(以上内容仅限组委会评审时使用,不对外公开)。
2.被推荐人选另提供300字左右事迹新闻稿2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学历学位,职称,工作单位及职务,工作经历,重点是其创新创业业绩及获得的主要成果。
3.被推荐人选需提供5寸彩色工作照片、生活照片各2张,2寸同版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0张。
4.推荐材料务于2007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逾期申报和推荐材料不齐全的,概不予受理。推荐人选属各市(州)的由市(州)人事局统一报送,属中省直的由各主管部门分别报送。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省政府专门成立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具体负责和承办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评选工作联系人:常玉书, 联系电话(传真):0431—85611238,邮箱rst_rckfc@mail.jl.gov.cn。
附件: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矫正中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马勇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吴文昌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
成员:邹继宏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汝涛 省人事厅副厅长
王云桥 省委组织部人才处处长
办公室
主 任:钟文昌 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处长
副主任:谭少华 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处处长
成 员:田 丹 省监察厅驻人事厅监察室主任
白世龙 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副处长
常玉书 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调研员
郝云文 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处副主任科员
附件2: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或部门 |
推荐名额数人 |
备注 |
长春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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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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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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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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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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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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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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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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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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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管委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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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 |
每部门推荐1-2名计4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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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部门或单位 |
中直部门或单位各推荐2名计2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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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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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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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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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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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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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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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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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文化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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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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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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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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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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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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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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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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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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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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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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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何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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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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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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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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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人事部门审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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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人民政府审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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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州) 人事部门审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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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州)人民 政府或中、省直 部门审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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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省评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审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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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省政府审批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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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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