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教学部门申报外聘教授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发展,加强学科建设,广泛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为学校教学和科研服务,使“引才引智”工作得到规范、有效地开展,学校制定了《长春工业大学外聘教授管理办法(试行)》(详见人事处网站)。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办法,有计划地广泛联系。
由于学校本月将召开校友代表大会,各教学单位对校友中符合要求的可进一步取得联系,于下周二(9月18日)将初选名单及个人填写的《长春工业大学外聘教授审批表》(本办法的附件)上报人事处,学校于下周三(9月19日)统一研究。
人事处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