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学生处、团委:
由于国家调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等原因,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一度暂缓进行。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字[2007]17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将重新启动新一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教师资格是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特定条件和身份,标志着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的品德和知识能力。教师资格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职业标准,明确担任教师的条件、职责、权利和义务,多渠道吸纳人才,有利于整体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认真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吉林省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2006年度毕业分配或调入至我校,现聘任在教师、实验、政工系列岗位上的教师。
二、 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 关于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及普通话等级的要求
本次认定,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及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吉林省语言文字委员会组织的普通话等级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级别的证书。
四、 教师资格认定提供的相应材料
1、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
2、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7、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 具体安排及收费:
1、7月1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到人事处技术干部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并核对认定人员名单。
2、7月1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认定人员上交的认定材料汇齐后统一交至人事处技术干部科。
上交材料时,请按a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b身份证复印件、c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岗前培训证)复印件、d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e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这一顺序进行装订。(将前四类材料用a4纸复印、第五类检查表为原件。部分人员的岗前培训证、普通话等级证存放在人事处技术科)
3、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必须在一级甲等以上级别的医院进行(我校校医院属于该范围),并出具相关体检结论。
4、交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证书工本费用每人10元。
5、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交纳资格认定费每人320元,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第一学历为依据)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免收资格认定费。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通知内容进行工作,以保证此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长春工业大学人事处
二oo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