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政府近期召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的会议精神,结合我校防火安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7年 7 月31 日—— 2007 年 10 月 15 日为排查整治阶段。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
校内出租网点、地下经营场所、驻校建筑工地、各实验室、库房等。侧重整治“三合一”吃、住、经营融为一体的混用单位、场所。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
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独身宿舍、实验室、食堂、办公室、库房、出租网点、驻校建筑工地等部位。
四、排查整治的内容:
1、凡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
2、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消防标识被遮挡或覆盖的;
3、消防水泵、消火栓、灭火设施、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法规要求、影响防火功能的;
4、各经营网点、驻校建筑工地、地下营业性场所、库房、各实验室、值班值宿室、凡吃住一体混用的;
5、违章用火用电或超出使用范围,使用电热器具的;
6、学校食堂液化气罐未按防火规定仍在前台使用的;
7、学生公寓、独身、研究生公寓内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的;
8、各类库房、出租网点、存放、出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9、各经营网点违章经营烟、酒、蜡烛、打火机、酒精块、蚊香的;
10、办公室、值班室使用电水壶、热得快、电炉子等其它禁止使用的电热器具的;
11、医院、实验室、教研室、仓库将相互发生化学反应的药品、物品混存混放的。
五、几点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学校稳定,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维护学校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2、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部门、各单位要按通知的要求展开自检自查,排查出隐患要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火灾隐患,要落实责任,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安全。
3、对已经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各部门、建筑工地、出租网点等至今尚末改正的、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防火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这次排查整治达到的目标是,隐患不增“新量”逐渐减少“存量”,坚决将隐患解决在发生之前,为构建和谐校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各部门、各单位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的自检自查,整治情况于下学期开学初报学校保卫处。
长春工业大学保卫处
200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