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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特邀党风监督员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6-09-18 浏览量:

   

    为建设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加大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群众参与力度,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为实现我校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宏伟目标提供政治保障,经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聘请特邀党风监督员。

    一、聘请特邀党风监督员的方法和聘期

1.采取自荐、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候选人,由纪委从候选人中确定提名人选,经党委批准后予以聘任,每届任期二年。推荐由各总支(直属支部)各选一名,于9月底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报纪委办公室。自荐的同志可直接与校纪委联系;

2.特邀党风监督员由校党委聘请并颁发聘书;

3.纪委办公室受党委委托,负责联系特邀党风监督员的日常工作。

二、特邀党风监督员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关心党的建设,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正义感;

2.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3.爱岗敬业,自身廉洁,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定,有向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精神和勇气;

4.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表达能力;

5.与教职工群众、学生有较广泛的联系,了解民情民意。

三、聘请特邀党风监督员的范围和数量

教师、在职干部、离退休老同志、民主党派、工人、学生代表共12名。

四、特邀党风监督员的任务及情况反馈渠道

1.了解广大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2.了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3.了解、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4.收集并及时反映群众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5.对搞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特邀党风监督员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纪委反映了解到的情况和提出意见建议。纪委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地召开监督员的座谈会、通报会,并经常进行个别沟通,保证纪委与监督员之间信息渠道的通畅。

五、特邀党风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经纪委协调,可列席参加学校的有关会议和活动,了解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有针对性地监督;

2.经纪委同意,可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3.听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通报。

(二)义务

1.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注意工作方法;

2.及时、如实反映情况;

3.遵守纪律,注意保密。

中共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0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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