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端午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端午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狠抓节点,严明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现就加强端午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消除任何侥幸心理,时刻用《准则》和《条例》约束自己。
1.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送礼。
2.严禁违规聚会宴请、公款相互走访。
3.严禁违规发放津贴福利。
4.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等。
5.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
二、加强教育管理
各部门(单位)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带头文明过节、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确保风清气正。并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廉政谈话等形式提前对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教育提醒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廉洁过节。
三、严肃查处问责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细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的内容执行到位。对违反纪律、规矩的、对贯彻部署不力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律从严问责。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畅通监督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问题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严肃问责。
学校纪委、监察处举报电话:85716493、85716219;
举报信箱: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18年6月15日